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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化学品新政策(REACH)的来由
目前通行的化学品管理法规体系将化学物质分两类,现有化学物质和新化学物质。在欧盟,规定在1981年9月之前上市的化学品称为现有化学物质,之后上市的称为新化学物质。
自1981年以来现有化学物质100106个,在欧盟上市年销量1t以上的有30220个,其中1万个超过10t,2万个在1-10t之间。现有化学物质占市场上全部化学物质总数的99%以上,没立法要求对它们进行风险评估。其中约有140个已被确定为重点物质,需要对它们进行综合风险评估。自1981年以来新化学物质(不包括混合物)共有2700个。
现有法规体系规定,对新老化学物质的风险评估由政府承担,而不是工业部门。但对现有化学物质的风险评估,各成员国政府进展很慢。
目前有关化学品管理方面的法规有40多个,欧盟政府需要一个综合统一的法规,能对所有化合物在其整个生命周期中的负面影响有所控制。
当前立法只要求化学品的制造商和进口商提供信息,不要求下游用户承担类似责任。欧盟估计在欧盟市场上有50万至500万种包含化学品的制品。
欧盟化学品新政策的历程
2001年2月欧盟委员会制定并发布了《未来化学品政策战略白皮书》。
欧盟在2002年5月完成了对《白皮书》中提出的新政策对商业影响的评估。
2003年初公布修改后的《白皮书》,此后欧美化工产业界对此有所反应,如欧洲化学工业委员会(CEFIC)及美国合成有机化学品制造商协会(SOCMA)分别于2003年1月及4月发表了他们的评议意见。
2003年5月7日推出了《关于化学品注册、评估、许可和限制制度》(REACH)征求意见稿,该文件包含7卷、16部分和17个附件。
2003年10月29日欧盟委员会在汇总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,发布了向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提交的关于REACH、建立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并修订1999/45/EC指令和有关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法规的最终文本
COM(2003)644 final,在10月31日向欧盟议会提交了此文本的信,进入正式立法审议批准程序。
在2003年12月3日欧盟议会会议上,议长宣布由环境、公共卫生、消费者委员会负责起草一读审议文本草稿。该委员会在2004年1月6日提出了此文本草稿,对COM(2003)644
final文本又提出了许多具体修改意见。(此英文文本可在网上查找)
与此同时议长还宣布将COM(2003)644
final文本分别提交给预算委员会、经济和财政事务委员会、法律事务和内部市场委员会、工业、外贸、研究和能源委员会、就业和社会事务委员会征询意见。在上述的草稿文本中,这些委员会的意见尚未收录在内。
2004年1月21日欧盟向WTO/TBT委员会通告了COM(2003)644
final文本,并告知此法案已提交给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有待审议批准。计划批准日期在2005年底之前,预计在2006年实施。对此法案文本提出评议的截止日期是从通告之日起计90天。
欧盟化学品新政策(REACH)的特征
试图包含欧盟制造或进口的全部化学物质、制剂和含化学品制品的“用途”,范围广。
1.自然存在的或人工制造的化学元素和它的化合物(化学物质)
2.所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学物质的溶液或混合物(制剂)
3.聚合物及其单体化合物(单体必须注册)
复杂而分层次的免除注册的规定
1.现有其他法规已经覆盖另有规范的化学品(例如:放射性物质、农药、食品添加剂、医药品等)可免除。
2.每个制造商或进口商年销量在1t以下(小于1t/a)的化学品或制品中所含化学品年用量在1t以下的可免除。
3.非分离出的中间体完全免除,分离出的中间体必须注册,但可简化要求,运输量超过1000t/a的有更多要求。估计有4万种中间体需要注册。
4.聚合物在尚未建立起实用、省钱的鉴别聚合物危害性的科学技术基准之前,可全部免除。在聚合物中尚未注册的单体和其他物质,含量超过2%并且每年总量超过1t的要求注册。
5.仅用于产品或过程科研开发的化学品,可申请免除注册,免除期限最长5年。可申请再延期5年。医药产品可延期到10年。
对现有化学物质要求分别按限期完成注册
1.大于或等于1t/a的化学物质有义务注册,未注册不得制造或进口。
2.大于1000t/a的化学物质以及1t/a以上属高度关注的化学物质(如CMRs、POPs、PBTs、vPvBs等)3年内完成注册
3.100-1000t/a的化学物质6年内完成注册
4.1-100t/a的化学物质11年内完成注册
5.对大于1t/a至小于10t/a之间的物质,估计约有2万种,注册时可免除提交“化学安全报告(CSR)”,减少了一些试验测试要求。
费用: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,估计需要欧盟企业支付的试验费用高达21亿欧元,每一产品基本试验费用约需支付8.5万欧元(不含长期环境影响的评估费用),每一新化工产品约需57万多欧元。
下游用户的责任
1.对于确定用途,下游用户可使用制造商或进口商制定的风险管理措施。
2.如用于非确定用途或采用不同的风险管理措施,必须向管理局提交通告,以便管理局监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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